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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08年05月15日)
第 17 條
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收繳提繳數額。

前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申報停止提繳之當日止提繳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