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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08年05月15日)
第 24-1 條
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