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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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制度之適用及銜接
( 110年07月12日)
第 10 條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