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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10年07月12日)
第 34 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退休金時之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申請當月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計算至申請當月止。

前項所定收益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