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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7月12日)
第 4-1 條
雇主為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人員申報提繳退休金時,應檢附其在我國居留證影本。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