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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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10年07月12日)
第 41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應發給之退休金,由勞保局匯入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指定之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其帳戶在國外者,手續費用由領取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