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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附則 ( 110年07月12日)
第 48-1 條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