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年金保險費之提繳 ( 110年07月12日)
第 26 條
年金保險費採按月計費,每月以三十日計算。

雇主為每一勞工提繳之年金保險費總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