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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年金保險費之提繳 ( 110年07月12日)
第 34 條
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內適用本條例之勞工,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變更原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者,該項變更自雇主申報之次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