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年金保險之退休金給付 ( 110年07月12日)
第 43 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受益人向保險人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