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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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年金保險之退休金給付
( 110年07月12日)
第 44 條
年金保險之退休金採月退休金之方式給付者,保險人每三個月至少應發放一次。
前項月退休金保險人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第一次之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