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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年金保險之退休金給付 ( 110年07月12日)
第 46 條
勞工向保險人請領年金保險之給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二、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除前項規定文件外,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應檢附已領取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給付之證明文件;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情形者,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背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