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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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7月12日)
第 6 條
年金保險契約約定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