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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 104年07月01日)
第 10 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必要資料之查詢、取得、處理及保管方式等,應建立內部規範,依業務性質設定各級人員之存取權限,定期檢視其妥適性,相關機制並應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