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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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 109年04月23日)
第 19 條
本貸款申請案件經審查會審查通過後,遭承貸金融機構退回或調整貸款金額者,本部得邀集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貸款人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