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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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 109年04月23日)
第 6 條
前條第三款所稱事業,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並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三、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