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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4月28日)
第 20-1 條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