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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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四 節 醫療給付
( 110年04月28日)
第 39-1 條
為維護被保險人健康,保險人應訂定辦法,辦理職業病預防。
前項辦法,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