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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五 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 ( 110年04月28日)
第 68 條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