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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第 三 節 被保險人 ( 110年06月08日)
第 22 條
被保險人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具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

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