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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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6月08日)
第 42 條
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