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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四 節 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 ( 110年06月08日)
第 65 條
投保單位出具之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因填報資料不全或錯誤或手續不全,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補正二次而不補正,致保險人無法核付醫療給付者,保險人不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