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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五 節 失能給付 ( 110年06月08日)
第 76 條
被保險人經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逕予退保者,其退保日期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