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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七 節 死亡給付 ( 110年06月08日)
第 88 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老年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請領差額給付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