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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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 104年01月08日)
第 7 條
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審查符合資格,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逕為健康檢查者,保險人不予核付檢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