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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   第 八 章 附則 ( 111年01月12日)
第 44 條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三十五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四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