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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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 111年04月19日)
第 14-1 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被保險人,不包括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