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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 111年03月30日)
第 9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