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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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第 一 節 補助交通與搬遷及租屋費用
( 112年06月29日)
第 23 條
前條之勞工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補助金領取收據。
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者,除檢附前項規定文件外,並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