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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第 一 節 補助交通與搬遷及租屋費用 ( 112年06月29日)
第 31 條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