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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第 九 節 協助受影響勞工就業 ( 112年06月29日)
第 52-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受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情事影響之勞工,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穩定就業協助。
二、重返職場協助。
三、其他有關就業協助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