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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 111年03月02日)
第 7 條
繼續加保者於續保之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其本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本法所定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