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第 四 節 保險給付 第 一 款 總則 ( 110年04月30日)
第 37 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