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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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111年03月02日)
第 2 條
本法醫療給付診療範圍及醫療費用,其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除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外,以本標準規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