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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第 二 節 保險人、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第 二 款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 112年12月15日)
第 24 條
符合本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於知悉後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
一、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二、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