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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第 四 節 保險給付 第 一 款 通則 ( 112年12月15日)
第 38 條
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