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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第 四 節 保險給付 第 一 款 通則 ( 112年12月15日)
第 3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向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
一、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
二、符合本法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雇主未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