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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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第 四 節 保險給付 第 一 款 通則
( 112年12月15日)
第 41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所定最近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公告之最近一次本保險統計年報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準。但本保險統計年報首次公告前,應以最近一次勞工保險統計年報公告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