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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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第 四 節 保險給付 第 五 款 死亡給付
( 112年12月15日)
第 71 條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失能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