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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第 四 節 保險給付 第 五 款 死亡給付 ( 112年12月15日)
第 75 條
被保險人死亡,其未成年之受益人無法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津貼者,其所屬投保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予以計息存儲,俟其能請領時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