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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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 109年02月27日)
第 34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安全衛生管理,由雇主或對事業具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綜理,並由事業單位內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