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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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監督及檢查
( 109年02月27日)
第 52 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規定致發生職業災害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