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 103年06月25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