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 103年06月25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