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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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 107年03月14日)
第 9 條
作業環境空氣中有二種以上有害物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非屬於相乘效應或獨立效應時,應視為相加效應,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其總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