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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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四 章 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
( 103年07月01日)
第 15 條
雇主設置機械集材裝置或運材索道時,應事先指定專人負責,並告知其下列事項:
一、架線方式。
二、柱木及主要機器配置場所。
三、使用鋼索之種類及其直徑。
四、中央垂下比。
五、最大使用荷重及搬器之最大積載荷重。
六、機械集材裝置集材機之最大牽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