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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四 章 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 ( 103年07月01日)
第 18 條
雇主對於架線柱木上索具之佈置,應注意不得使鋼索、掛索及滑車等相互擦損;滑車之掛索位置應以貼木或夾鈑支持,其與滑車反面之支持索連接處,不得低於二十五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