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四 章 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 ( 103年07月01日)
第 21 條
雇主對於機械集材裝置或運材索道,不得使用下列鋼索:
一、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