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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四 章 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 ( 103年07月01日)
第 22 條
雇主對於機械集材裝置之作業索,除循環索外,依下列規定:
一、長度在最大充分使用時,仍應保留有圍繞捲胴二捲以上。
二、末端應以鋼索夾等緊固於捲揚機之捲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