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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六 章 貯木作業 ( 103年07月01日)
第 38 條
雇主對於浮道,依下列規定:
一、應具適當之強度。
二、表面不得有突出之結、釘、樹皮、螺絲、及其他可能導致勞工絆倒之物。
三、首尾相接時,其間距不得超過六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