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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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 章 衛生
( 103年07月01日)
第 57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伐木、造林等作業時,應採防止勞工因毒蛇、毒蟲、有毒植物及農藥危害之必要措施,並置備蛇藥及其他必要急救藥品。